彰化縣花壇鄉華南國小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新生入學報名簡章
壹、依據「彰化縣一百十二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一、招生對象:
(一)設籍或居留本縣年滿3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或居留本縣為限。
(二)適齡國小兒童經縣府核准延緩入學者。
二、招生年齡:
(一)大班5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中班4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三)小班3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招生名額:本園核定班級1班24位幼生,112學年度招生名額10名。
(一)本園3-4歲之舊生幼兒14位,直升大中班。
(二)國小附幼招收身心障礙幼兒酌減班級人數事宜,依據「彰化縣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國民小學
附設幼兒園普通班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或減少班級人數參考原則」辦理。
四、招生方式:
(一)直升入園:一百十一學年度已就讀本園3-4足歲幼兒。
(二)優先入園:(需檢附證明)
1.第一順位: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1】身心障礙幼兒(鑑輔會鑑定安置證明)。【2】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持縣府核發之相關證明)、【3】原住民幼兒(原住民戶籍證明)。【4】低收入戶幼兒、【5】中低收入戶幼兒(持鄉鎮市公所核發112年度證明文件)。【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7】持鑑輔會核發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2.第二順位:【1】3名(含)以上之幼兒家庭。【2】本校教職員工子女(限直系親屬)。【3】兄/姊現就讀本校之幼童(限同一監護人)。
3.一般入園:以年滿5足歲(大班),若有缺額,則依年齡依序向下招生。
五、報名日期:112年5月15日(週一)至5月19日(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4:00
六、報名地點:華南國小附設幼兒園(華南國小東門口)
七、報名辦法:辦理登記請攜帶(一)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二)身心障礙幼童、原住民族幼童、低收入戶幼童與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之幼童、符合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請攜帶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八、錄取名單:
(一)直升入園名單於112年5月12日(週五)下午2:00前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本園名額預先保留1名缺額至6月30日,無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時,則依序遞補。
(二)錄取名單於112年5月19日(週五)下午5:00前於幼兒園公佈欄、粉絲團及國小網頁。
【如報名人數超過缺額,5月22日(週一)上午10:00電腦抽籤方式遞補,下午4:00前公告於幼兒園公佈欄、粉絲團與華南國小網頁】。超額一律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非採報名排隊順序)。
九、註冊日期:註冊單請於6/26(週一)~6/30(週五)至幼兒園領取,持註冊單至花壇農會繳費,繳費完成請於6/30(週五)前將收執聯(第2聯)交回幼兒園,才算註冊完成。如逾期未完成註冊視同放棄就讀,謝謝。
十、備註:華南國小附幼電話:(04)7863225轉分機105
(一)幼兒園入園時間:上午7:30起,放學時間下午4:00,請家長自行接送。
(二)幼兒園為學期制,開學與學期結束,皆同國小。提供延長照顧服務:平日放學後4:00-5:00,寒/暑假期間 (上午8:00-下午4:00),符合補助身分幼兒免費。
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彰化縣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項目 |
國小附設幼兒園 (一學期為4.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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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 |
收費期間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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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入學免繳「學費」,其學費由教育 部補助。 |
1 學期 |
適用全園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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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1350元 |
1 學期 |
3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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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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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1350元 |
1 個月 |
300元/月 |
活動費 |
900 元 |
1 個月 |
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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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依照學校午餐收費標準收費 |
依學期 上課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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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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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依縣府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
1 學期 |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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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100 元 |
1學期 |
(同戶)擇一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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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各園之收費總額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之收費總額。 2、就讀本縣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原住民族幼童、低收入戶幼童、父或母一方為外國 籍之幼童且社經地位不利者(具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者)、身心障礙家長之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心障礙幼童,學費免收。 3、如符合「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 計畫,優先申請該項補助,不得重複請領第2 點規定之補助。 |
附註:依據「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107.12.21華南國小附幼修訂
※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
(三)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
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
成品者不予退費,應發還成品。
(三)其他:
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逾五日(不含假日)者,應以就讀日數
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
得準用之,但未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不予退費。
2.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配
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
費。